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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自燃事故惹争议,未造成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类别下降

发布时间:2022-12-05 10:18:34作者:环泰仪器

   2022年11月28日16时许,江苏苏州原苏化厂空置地块发生磷自燃。路边厂房屋顶不断冒出白色浓烟,并伴有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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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19时许,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原苏化厂空置地块发生磷自燃事故,火势已灭,现场无烟雾,生态环境部门初步判断,空气环境较为安全。目前,生态环境部门正在抓紧进行烟气及颗粒物成分监测,结果将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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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2时26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再次通报称,原苏化厂空置地块磷自燃事故发生后,在各方共同努力下,11月28日21时,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下风向区域居民点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51.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110.7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大气环境中五氧化二磷(P2O5)浓度为31.1微克/立方米,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小时平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的标准限值,事故未造成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类别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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