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热线:400-668-8797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警钟长鸣!两起工地施工扬尘污染违法案,遭严重罚款!

发布时间:2024-07-30 14:57:34作者:翔安城市执法

福建省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坚决贯彻落实区空气质量调度会精神

大抓工地扬尘污染防控

强化日常监管

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着力提升辖区工地扬尘防治水平

微信图片_20240730142728.png

但近期仍有部分工地存在

施工前置措施不到位

施工过程降尘不到位

覆盖防尘措施不到位

等问题

现对以下两起违法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1722307477006.png

案例一

项目名称:东平变进出线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二期(施工)项目

施工单位:福建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场内部分区域黄土裸露、道路积尘严重等问题。

处罚情况:福建省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香山中队对其涉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立案号:厦翔城管罚〔2024〕44号,罚款33000元

违法情况照片:

7.30 5.png

7.30 6.png

现场部分违法情况照片

案例二

项目名称: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滨海公园大道(翔安南路-翔安隧道段)工程

施工单位: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厦门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场内部分区域黄土裸露,易产生粉尘施工作业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等问题

处罚情况:福建省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凤翔中队对其涉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立案号:厦翔城管罚〔2024〕111号,罚款13000元

违法情况照片:

7.30 7.png

7.30 8.png

现场部分违法情况照片

普法小贴士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者隔离施工,防止粉尘污染。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装卸作业、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存放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存放的,应当采取封闭、覆盖、袋装以及其他有效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矿场前应当冲洗,防止粉尘污染。

     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运输、装卸、室外加工的,应当采取密封、喷淋或者其他有效防护措施。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运输过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装卸、室外加工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实行目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的提供单位、信息分类、公开属性、归集频率、使用权限、记录期限以及数据格式等由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定。下列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安全提醒

美好的环境确实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扬尘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其有效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强烈推荐环泰扬尘监测设备这款设备以其卓越的性能和精准的数据监测能力,在扬尘治理领域脱颖而出。它能够实时、准确地监测PM2.5、PM10等关键颗粒物浓度,为环保部门和企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环泰扬尘监测设备不仅技术先进,而且操作简便,维护成本低,是提升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的得力助手。我们期待您的咨询与交流。

7.15 3.png

来源:翔安城市执法,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服务热线

    400-668-8797

    24小时在线

  • 电话/传真:

    0531-88982702

  • 售后电话:

    0531-69953385

  • 抖音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济南环泰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130179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