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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批评!河南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被罚11000元并限期整改!

发布时间:2024-07-23 16:28:23作者:社旗城市管理

河南某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接到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线索,依据线索对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某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施工工地存在部分裸土砂石未覆盖,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调查与处理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项目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10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复查,该施工工地内的裸土砂石已经进行了覆盖,场内已开启雾炮机和喷淋系统等降尘设施。同时,项目施工单位安排洒水车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确保湿法作业,进一步防止了扬尘污染的发生。

案情分析

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这个案件是因为施工单位未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导致行政处罚,扬尘措施也是有多种方式的,例如设置硬质围挡、土地硬化、设置冲洗设施、配备洒水设备、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有效治理扬尘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工作。通过对此起案件的办理,对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未有效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致使工地扬尘污染的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持续提升城市环境整体水平。介绍一款有效防尘降尘设备——HT-DS200系列扬尘监测监控设备泵吸款。这是一款集成了颗粒物和气象参数监测功能的在线监测终端。它采用先进的泵吸式检测方式,配合激光传感器,能够实时、准确地监测环境中的扬尘、噪声、风力风速风向、温湿度、大气压以及TSP(总悬浮颗粒物)等多种参数。这款设备广泛应用于在建工程、居民区、商业区、学校校园、景区园区、道路交通、施工区域等场所,为环境空气质量的在线实时监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该设备不仅提升了环境监测的效率和准确性,也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了力量。欢迎大家垂询!

泵吸扬尘实拍——混泥土厂区门口.jpg

环泰扬尘设备客户现场图

来源:社旗城市管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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