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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罚款!这四个扬尘施工典型案例引以为戒!

发布时间:2024-06-20 17:08:01作者: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案例警示之扬尘施工

案例一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通报2024年第四轮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工地扬尘治理巡查情况。通报表扬中铁建工施工的市北区某项目、中建八局四公司施工的城阳区某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等11个房屋建筑项目以及中铁十四局施工的青银高速公路某工程等3个市政项目工地扬尘治理较好,并点名中建二局、中建三局一公司、中建五局三公司、中建六局、中电建(青岛)、青岛胶城建设等工地扬尘治理较差,存在裸土覆盖不到位、土石方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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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上海市发现部分工地扬尘管控不力。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工地扬尘问题突出,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六个标段,均存在场地裸露、不按要求设置围挡、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等问题;沪苏湖铁路某项目倾倒建筑渣土、破碎拆除地面均未采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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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3年12月23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拓宽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存在抑尘降尘设施未正常启用、局部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等行为,违反《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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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3年8月3日,南岸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某公司承建的某大道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正在使用2台挖机进行露天施工,未对作业点位采取喷淋降尘或者其他扬尘控制措施,存在扬尘扬散现象,执法人员当日向该公司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8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复查,发现该工地仍在进行露天基础施工,使用的施工机具有挖掘机2台,依然未对作业点位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存在扬尘扬散现象,违法行为未改正。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当日向该公司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再次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2023年9月25日,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0000元整,并于当日直接送达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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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如何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

一要施工场地必须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百分之百”要求。

二要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

三要施工单位应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对通往施工作业面20m的场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达标的,应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意,用养护毯覆盖并及时冲洗车辆和地面。

四要临时土石方运输出口应硬化或铺设钢板20米,配备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沟,确保净车出场,污水不乱排。

来源: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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