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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企业有哪些扬尘防治责任?

发布时间:2022-10-18 10:47:51作者:环泰仪器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企业有哪些扬尘防治责任?

《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企业责任》其中表示


 (一)制定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在开工前报建设、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和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技术手册规定,采取扬尘防治的措施,并确保建设工程总悬浮颗粒物(TSP),自然降尘达标排放。

   法律依据:《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由建设、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罚款,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处罚;拒不改正的,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准许有超载,未密闭化运输,车轮带泥,车厢外挂泥等情况的车辆出厂的,由建设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按每次车处以5000元罚款。


 (三)落实属地监管工作明确市管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管理的执法具体方式、操作程序等,并按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工程各方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必须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必须按照要求安装扬尘监测设备/TSP监测设备,做好实时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及时控制扬尘污染,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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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主体责任。必须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必须在建筑工地公示项目概况、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及时将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

   3、市管工地各参建单位必须接受和配合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四)扬尘信息公开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照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张贴在施工围挡外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行政部门的监督。

   法律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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