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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福建一在建项目致周边扬尘及道路严重污染问题,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06 11:22:20作者:惠安建筑

案情简介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螺阳镇某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存在未进行湿法作业,未覆盖裸土,洗车台无法使用,未能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项目周边扬尘及道路污染严重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801.115.1,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项目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安全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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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安建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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