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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警示!浙江3起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共罚4.3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11 11:40:33作者:德清普法

案例一

2024年5月30日,浙江某建材有限公司东侧物料露天堆放,未密闭,也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该物料为沙石料,属于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需要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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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2024年8月23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二

2024年5月16日,浙江杭州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时,车辆进出现场未冲洗,带泥上路;项目道路积尘,无抑尘措施;部分砂石料、裸土未覆盖;项目围挡未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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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2024年8月30日,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0元

案例三

2024年6月14日,浙江杭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莫干山镇高峰水库北侧进行项目施工时未设置硬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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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2024年7月11日,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

案例意义:

施工工地现场,由于缺乏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扬尘问题日益严峻。为解决这一问题,引入先进的扬尘监测系统显得尤为重要。该系统通过高精度传感器实时监测空气中的尘埃颗粒浓度,并立即将数据反馈至控制中心。一旦监测到扬尘超标,扬尘监测系统将自动触发警报,提醒工地管理人员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如增加洒水频次、调整施工时间或优化施工工艺等。此外,扬尘监测系统还能为环保部门提供实时数据支持,助力精准监管,有效遏制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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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清普法,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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