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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罚!工地扬尘失控,降尘失效,扬尘监测系统预警防患!

发布时间:2024-08-20 14:26:28作者:漳州国家高新区,崂山执法

严打抛撒滴漏,整治扬尘污染

力促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携手共创绿色家园

依托先进扬尘监测系统,精准施策护蓝天

典型案例

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8月1日午间14时10分巡查发现,在南江滨路马洲段辅道因项目施工运输车辆车身不洁、车轮带土、沿途滴撒漏,致使路面存在成片积尘,车辆过往造成严重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立即组织现场勘验取证予以立案调查,同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作业立行整改,并要求对受污染路面立即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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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中国建筑某公司承建的福建省漳州市南江滨路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落实不到位,未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车身整洁后上路,导致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轮带泥、沿途抛撒、滴漏,造成严重污染路面970.83平方米。

1、立即约谈中国建筑某公司项目负责人,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要求,确保出场车辆清洗设备配置使用到位,保持运输车辆干净整洁,同时做好降尘抑尘的密闭覆盖措施,杜绝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抛撒、滴漏现象

2、通知涉嫌违法运输车辆驾驶员配合调查,当事人承认出场运输车辆因未进行冲洗存在车身不洁、车轮带泥引起沿途抛撒、滴漏现象,导致道路严重积尘造成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抛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最终对运输单位进行立案办理并罚款20000元

近日,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的一处建筑工地,对进出工地的渣土车未进行有效清理,施工现场未落实降尘措施,导致周边道路污染严重,尘土飞扬,被中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

据执法人员介绍,8月初,在例行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辆满载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沿科苑纬四路行驶,车身及车轮上附着有明显的渣土痕迹,显然未经冲洗处理便直接上路,违反了相关规定。经过进一步调查,确认该车辆隶属于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责附近某项目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工作。在对此工地的前期检查中,执法人员已发现其存在未设置规范车辆冲洗设施的问题,并当即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然而,在后续的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工地并未按照要求设立车辆清洗设备,且施工现场在挖机作业时也未能采取雾炮等有效的降尘措施,导致现场扬尘问题依旧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工地施工方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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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醒

HT-DS200系列扬尘监测系统泵吸款,作为建筑工地环境监控的得力助手,以其高精度、高稳定性、高智能化等特点,为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保驾护航。该系统集成了高精度激光传感器,通过泵吸式采样技术,实现了对PM2.5、PM10、TSP等关键扬尘指标的实时监测,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在设计上,HT-DS200系列充分考虑了施工现场的复杂环境,内置了自动除湿功能,有效应对雨雾等恶劣天气,避免了数据误报。同时,该系统还支持多种定制化选项,如报警灯、双色屏、太阳能供电等,可根据工地实际需求进行灵活配置,满足个性化需求。

智能化是HT-DS200系列的另一大亮点。通过4G模块,系统能够实时将监测数据传输至云端,并免费赠送一年流量,让用户随时随地掌握工地空气质量状况。结合云端平台和手机APP、电脑端监控软件,用户可以实现远程监控、数据查询、异常告警等功能,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此外,HT-DS200系列还具备超标自动联动功能,当监测到扬尘超标时,可自动启动雾炮、吊塔喷雾等除尘设备,及时控制扬尘污染,改善施工环境。同时,系统还支持与政府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数据的共享与监管,助力政府更好地掌握空气质量状况,制定更加科学的环保政策。欢迎咨询,随时为您解答!

法律小贴士: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运输和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配备卫星定位系统,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运输和装卸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抛撒滴漏行为。

《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 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运输,不得沿途遗撒、泄漏。违反本项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来源:漳州国家高新区,崂山执法,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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