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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10:00:55作者:过程安全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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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春季气候干燥、风多雨少,沙尘天气易发多发,是全年扬尘污染最严重的季节。加之随着天气回暖,各类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或恢复施工,更加剧了扬尘污染管控难度。为进一步加强春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

扬尘污染防治是降低颗粒物浓度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有力举措。近几年监测数据表明,一季度 PM10 浓度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贡献率均在 25%以上,对全年 PM10浓度的贡献率均在 30%以上。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春季扬尘污染管控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细、抓实,全力促进一季度空气质量提升改善。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领域扬尘污染管控要求。

当前各地工程项目集中开复工,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指导各类施工工地有效落实“六项措施”等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对未复工项目也要强化排查督导,确保静态条件下道路清扫、覆盖苫盖等措施落实到位。春季风大易起尘,要切实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适当增加洒水、清扫频次,对路面破损严重、路域环境差、车流量大、扬尘问题突出的路段,要制定专门养护和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要加强城区裸露地面管理,按照“宜绿则绿、宜盖则盖、分类施策、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覆盖、洒水等措施,全力抑制扬尘污染。要统筹做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港口码头、露天矿山、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堆场料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以及行业治理要求、措施规范等,将扬尘污染常态化管控到位。

三、进一步压实责任,齐抓共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引导施工单位和企业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资金上投入、管理上加强,切实履行好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坚持属地管理,持续强化辖区内扬尘问题监管,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突出问题整改。

四、进一步强化帮扶,切实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各市要组织有关部门执法、监测人员及行业专家等成立帮扶组,下沉一线开展帮扶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春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也将适时组织省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涉扬尘工程项目和企业服务保障工作,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切实服务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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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过程安全之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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