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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15 09:20:11作者: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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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统筹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 治污、依法治污,有序推进钢铁、水泥及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散煤治理等“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扬尘、秸秆等综合治理,积极培育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监督帮扶和考核督察力度,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 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 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 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 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 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 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主要目标
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综合2023年年度目标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2023—2024年秋冬季(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目标分两个阶段设置,根据过去两年同期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程度,分类分档确定各城市的 PM2.5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对PM2.5浓度高、近两年改善不明显的城市提出更高的要求。2023年底前,各城市确保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各城市完成 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扎实推进 VOCs 综合治理工程。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

(二)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推动落后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更新。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

(三)持续开展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加强车用油品综合执法。

(四)着力提升大气面源管理水平:强化扬尘综合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稳步推进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六)创建一批大气治理标杆企业: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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