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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工地扬尘治理不力,罚!

发布时间:2022-08-20 10:15:28作者:环泰仪器

    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空气质量应急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湖里区城市管理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地扬尘污染查处工作,现将近期工地扬尘典型违法问题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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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

工程项目:塘边水库片区正本清源工程

违法问题:防尘措施不到位

罚款金额:10000元

   位于后埔二路唐庄路段的塘边水库片区正本清源工程,在施工期间虽有设置围挡设施,但黄土裸露未采取覆盖、封闭或隔离等有效的防尘措施。执法相对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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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里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典型案例二

施工单位:福建星瑞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问题:车辆存在夹带沙土、污染路面现象

罚款金额:1000元

   某渣土车在湖里区东渡路100号源昌大厦西侧路段,存在夹带沙土、污染路面现象。经查,上述渣土车为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行驶至湖里区东渡路100号源昌大厦西侧路段时,夹带沙土并污染路面,污染面积为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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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相对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湖里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进行简易程序处罚,对违法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整。


典型案例三

工程项目:钟宅东一路及钟宅东路道路工程

违法问题:防尘措施不到位

罚款金额:12000元

   钟宅东一路(钟宅南二路-五缘湾道段)及钟宅东路(五缘湾道-钟智西三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工地,存在未按要求设置过水槽、场内积尘较多、部分裸露渣土未采取覆盖措施等问题。执法相对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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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里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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