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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浙江3起因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污染案被罚4.6万元!

发布时间:2025-01-07 15:39:38作者:湖州生态环境

01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北区某项目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污染案

2024年10月10日,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林中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湖州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北区某项目中,存在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2024年10月14日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治,并处以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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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某码头作业区项目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污染案

2024年11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综合执法部门经县级有关部门线索移送发现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德清县某码头作业区项目中,施工现场喷淋未开启,裸土未覆盖,路面未及时冲洗导致扬尘严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2024年11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自行改正,并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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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某地块项目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污染案

2024年6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县级有关部门线索移送发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兴县龙山街道某地块项目1号楼2层打扫样板房楼层面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导致大量扬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2024年6月22日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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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生态环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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