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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装“环保眼”?上海一工地噪音扬尘失控,监管部门重拳出击

发布时间:2024-07-16 16:42:10作者:上海城管

依法查处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2024上半年以来上海市松江区城管局牵头与区生态局、区水务局等单位一起组织开展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施工过程中扬尘控制及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控制的排查整治。在上半年的一次检查中,上海松江城管小昆山中队的执法人员发现位于翔昆路平原街路口的某在建工地未安装噪音与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执法人员当即立案查处并约谈了工地施工企业负责人。

通过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工地建筑面积超过一万七千平方米,其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根据施工企业提供的信息显示,其在12月15日与第三方某建筑工程经营企业签订了购买和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合同,并约定由其保证在线监测设备依法运营和启用,但其后直到检查时为止相关设备都未曾正常安装和使用。执法人员随即又约谈了负责安装维护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第三方建筑工程企业。经执法人员向公司代表询问得知,原来该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并未第一时间安排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其后又受到元旦、春节假期和恶劣天气影响,导致工人提前返乡未能及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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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工地位于翔昆路和平原街路口,周边紧邻翔昆苑和玉昆小区等居民小区,一旦发生扬尘环境污染,极易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在调查清楚本案详情后,执法人员向责任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有关违法行为同时,执法队员又检查了工地的密网覆盖情况、喷淋设施和进出车辆冲洗设备等,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自查,使施工工地周边保持整洁,防止空气污染发生。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产业园区以及建筑工地、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沪建质安联【2019】208号)规定:

郊区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设施应在施工许可证颁发起一个月内安装到位并投入运行。

占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每增加10000平方米必须增设一台(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案例意义

对于在建工程扬尘污染一旦爆发,往往会直接侵扰到周边居民的日常安宁,对其生活质量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力荐环泰HT-DS200系列扬尘监测系统(泵吸款)该系统集PM2.5、PM10、噪声、温湿度、风速风向等十项监测功能于一体超标自动报警并联动雾炮除尘,智能化操控结合后台管理软件及手机APP,实现全天候远程监控,让工地管理更加高效、安全、省心。HT-DS200系列,是构建绿色、智慧工地的理想选择。我们诚挚地邀请各位前来咨询,您的疑问和需求对我们至关重要,期待与您共同探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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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泰扬尘客户现场图

来源:上海城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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